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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8-03-12 浏览次数:899

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


第一章  总 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系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《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》,特制定本工作细则。

第二条 集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由集团班子人员组成。

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,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。

第二章  总经理的职权和责任

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遵从《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》规定,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职权。

第五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,报告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;重大合同的签订、执行情况;资金运作和盈亏情况。

第六条 注重市场信息,不断降本增效,增强集团公司的应变能力和核心竞争力。

第七条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提高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。

第八条 关心员工生活,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、文化生活条件。

第九条 拟定有关员工工资、福利、安全生产、劳动保护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,应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。

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

第十条 总经理应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,研究决定集团公司生产、经营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。

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组成人员:两淮集团班子成员、综合办公室记录人员,根据相关议题,与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。

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,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:

(一) 董事长提出时;

(二)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;

(三)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;

(四) 有突发事件发生时。

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。对研究重大问题时,如有必要,应做出会议记录,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。

第十四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时,应追究责任。

第四章  附 则

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《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》规定执行。

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,修改亦同。

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。



2017年11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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